一般来说,它出现在一些狭窄的道路上。抓住标志的关键点,红色箭头就会让路。这是一个标志,表明司机在见面时会先往哪个方向走,所以它是一个蓝色的正方形标志。
交通法中关于车辆相遇的规定
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、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。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、侧面碰撞等危险,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。
《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对过往车辆的驾驶作出以下规定:
(1)不画中心线的道路和狭窄的道路桥梁相遇时,必须减速向右行驶,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。
(2)在有障碍的路段,无障碍者优先;但是,如果有障碍的一方进入有障碍的路段,而没有障碍的一方没有进入,则有障碍的一方将首先进入。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于窄路,也适用于宽路。
(3)在狭窄的斜坡道中,上坡侧优先;然而,当下坡已经到达一半,上坡还没有上坡时,下坡将先走。
(4)在狭窄的山路上,不依靠山的那一边应该先走。
(5)夜间通行的车辆应更换为离相反方向150米的通行灯,在狭窄道路、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使用通行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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